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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项目属于“劳务报酬”所得

现状:

目前好多会计问,自然人代开发票,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?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?总是搞不清,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。

提醒一

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,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:

1、咨询费;

2、服务费;

3、设计费;

4、审计费;

5、审稿费

6、课酬费;

7、演出费;

8、翻译费;

9、代理费;

10、介绍费;

11、代办费;

12、劳务费;

13、化验费;

14、测试费

15、展览费;

16、其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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